【涨知识】建筑企业分税种异地预缴税款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7-26 16:50
纳税人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应分税种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企业所 得税等,合规扣除分包款并留存凭证,避免重复纳税。 具体案例 甲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地在 A市 ,2024年跨市前往 B县 成立了项目部 并开展某工程建设,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取得含税建筑收入100万元,支付分包款55万元。 当收到建筑服务预收款时,该项目部的财税人员误将取得的全部预收款在项目所在 地,按规定预征率 预缴增值税100×2% = 2(万元) 按照应缴的增值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 2×(5% + 3% + 2%) = 0.2(万 元) 。 详细分析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申税小微 实务中,建筑企业通常会跨区域提供建筑施工服务,就需要 异地预缴税款。一般来说,跨区域项目地域跨度大、涉及层级 多,如果企业财税人员无法准确进行异地预缴税款工作,可能给 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哦。 温 馨 提 示 甲建筑企业的计算不准确,需要预缴的税种不全。 1.增值税方面 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 号) 第三条规定: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