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背景与目的 -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要求,保障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而制定[14] - 立法依据包括延退决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明确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5] 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中国境内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受劳动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人员[5] - 弹性延迟退休人员在其延迟期间适用《劳动合同法》等现有法规[12] - 已提前退休但被重新聘用的劳动者同样适用本规定[6] 权益保障内容 劳动报酬 - 必须明确约定报酬数额/计酬标准、支付周期及方式[10] - 实际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1] - 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禁止实物替代或拖欠[12] 工作时间 - 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需遵守《劳动法》第41/42/44条规定[9] - 工作安排需符合国务院关于工作时间及节假日的规定[9] 安全保障 - 禁止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职业禁忌或危险作业[13] - 用人单位需提供安全生产培训并执行职业卫生标准[14] - 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且单位全额缴费[15] 社会保险 - 已享受养老/医保待遇者继续工作时待遇不变[17][18] - 缴费不足者可选择以个人身份或协商由单位继续缴纳养老/医疗保险[17][18] - 符合条件者可申领失业保险金[19] 用工管理规范 - 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地点、期限、报酬等核心条款[6] - 协议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7] - 终止条件包括协议到期、工作完成或协商解除[8] 争议解决机制 - 劳动报酬、休假、安全及工伤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20] - 其他争议可直接向法院起诉[20] - 用人单位违规时劳动者可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寻求工会支持[21][23] 配套措施 -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适龄岗位并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4] - 多部门协同推进权益保障工作(人社、卫健、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3] - 工会组织承担监督职能并提供法律支持[23]
事关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人社部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2025-07-31 1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