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四问四答带你了解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中的社保费指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1 08:25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核心内容 - 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的《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纳税信用"更名为"纳税缴费信用",实现税费信用同评和制度集成升级 [1] - 新规按照"税费皆重、税费一体、税费协同"理念,将全国统一征收且具备条件的社会保险费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1] 社会保险费评价指标 -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社保申报缴费、未按期缴纳已申报或批准延期申报的应缴税费款 [2] - 其他扣分行为:未按规定提供涉税涉费资料、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 [2] 信用评价实施机制 - 税务机关遵循无记载不评价、何时记载何时评价原则确定信用级别 [4] - 评价周期为公历年度,2026年4月将首次发布基于2025年度行为的信用评价结果 [4] 信用修复机制 - 符合条件的失信行为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标准与纠正时效挂钩 [5] - 例如未按时申报社保费的行为,若在3日内纠正可全额修复扣分分值 [5] A级信用激励措施 - 年度评价得分90分以上可获A级信用评级 [6] - A级信用单位将获得税务机关提供的具体激励措施(文中未详述具体条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