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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正式生效
财联社·2025-08-01 13:18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生效 - 香港《稳定币条例草案》于8月1日正式生效 设立法币稳定币发行人发牌制度 完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 保持金融稳定并推动金融创新 [1] - 条例要求在香港发行法币稳定币或宣称锚定港元价值的稳定币的机构必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领牌照 [1] - 持牌机构须符合储备资产管理 客户资产分隔 稳定机制健全 以及按面额处理赎回要求等规定 [1] 发牌制度具体要求 - 持牌机构需满足反洗钱 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防范 风险管理 披露规定 审计及适当人选等要求 [1] - 金融管理专员将就详细监管要求进行进一步咨询 [1] 销售与广告限制 - 只有指定的持牌机构可在香港销售法币稳定币 且仅持牌发行人发行的稳定币可向零售投资者销售 [1] - 为防范诈骗 仅允许持牌法币稳定币发行的广告 包括六个月不违反期内的广告 [1] - 市民需对稳定币相关广告及信息保持审慎 [1] 立法进程 - 香港特区立法会于2025年5月21日审议通过《稳定币条例草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