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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1 17:20

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补缴境内居民企业注册资本或增加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属于新增或转增资本情形 [3] - 税收抵免额度可选择按再投资额10%或税收协定更低比例计算 选定后5年内不得变更 [4] - 同一投资者从多企业分利再投资需按利润分配企业分别归集计算抵免额度 [4] - 外币再投资按支付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计算抵免额 [4] - 享受抵免需提交《境外投资者再投资税收抵免信息报告表》及商务部门《利润再投资情况表》 [4] 税收抵免政策执行细则 - 收回投资时需按享受抵免/符合条件未享受/不符合条件顺序处置 [7] - 多次再投资同一企业收回部分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抵免金额 [7] - 利润分配企业需建立抵免台账 税务机关可要求相关方提供资料 [6][12] -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需向利润分配企业所在地机关共享信息 [6] 残保金征收政策 - 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5%需缴纳残保金 [27] - 残保金计算基于差额人数与年均工资乘积 公式含人数及工资折算方法 [30][31] - 2023-2027年延续分档减缴政策:就业1%-1.5%缴50% 低于1%缴90% 30人以下企业免征 [39] - 劳务派遣残疾员工需通过协议明确计入单方就业人数 不得重复计算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