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典型案例通报 -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新增隐性债务5.2亿元 [2] - 福建省厦门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安置型商品房项目等,新增隐性债务683.96亿元 [3][4] -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45亿元 [5]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建设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103.85亿元 [6][7] - 重庆市武隆区通过向国有企业借款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新增隐性债务1.6亿元 [8] - 四川省成都市通过国有企业垫资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垫资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以及代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新增隐性债务614.08亿元 [9][10] 典型案例涉及的主要企业 - 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贷款5.2亿元 [2]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7个城市更新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垫资578.97亿元 [4]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城市更新核心区一期项目,垫资4.4亿元 [4] - 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垫资100.59亿元 [4] - 德州旺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使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德州市陵城区支行贷款资金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款1.45亿元 [5]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光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武汉光谷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等4家国有企业垫资建设16个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垫付建设资金83.21亿元 [6][7] - 光谷科学岛(武汉)有限公司负责与社会资本方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对区域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垫付建设资金20.64亿元 [7] - 重庆市白马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收武隆仙管委会借款1.6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8] - 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下属13个区(市、县)垫资支付城市有机更新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共计垫资371.64亿元 [9][10]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有企业为成都市本级及5个区(市)的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垫资,共计垫资160.7亿元 [9][10] - 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有企业代6个区(市)政府缴纳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共计81.74亿元 [9][10] 问责处理情况 - 辽宁省对时任辽中区常务副区长程某某、副区长郝某等7人给予诫勉、批评教育等处分 [3] - 福建省对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等6人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4] - 山东省对时任陵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时某等6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等处分 [5] - 湖北省对时任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汪某某等7人责令检查、政务警告等处分 [7] - 重庆市对时任武隆区副区长、武隆仙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刘某等3人责令检查、诫勉等处分 [8] - 四川省对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等45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政务警告等处分 [10]
时任厦门市委常委、副市长黄某,时任成都市副市长刘某某、刘某某、刘某某等多人被处理!财政部通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
中国基金报·2025-08-01 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