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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增一家!银行AIC公司阵列继续扩容|银行与保险
清华金融评论·2025-08-01 17:21

2018年,原银保监会出台《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首次从制度层面明确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AIC)的法律主体地位和业务经营 范围。根据该办法规定,AIC可通过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发行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市场化方式,开展包括债权收购、股权投资及退出安排等在内的相关 银行AIC公 司的诞生可追溯至2016年。彼时,我国经济在经历产能高速扩张后,产能过剩的问题开始 逐渐浮现,信贷规模急剧膨胀、影子银行无序发展 等多重风险因素叠加,令金融体系风险持续积聚。为应对该严峻趋势,2015年,中央适时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决策,将"去杠杆"明确纳入国家宏 观调控的核心目标,而落实在缓释金融体系压力,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配套政策也持续加码。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 意见》,旨在通过市场化、法制化路径压缩影子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贷款收缩)、清理"僵尸企业"、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 着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的启动。 为推动市场化债转股、缓释金融体系压力、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背负着重要使命的 AIC公司诞生了。2017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 行、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