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涉107亿余元非法集资案宣判
证券时报·2025-08-01 18:11
案件判决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涉107亿余元的非法集资案 被告人金成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被告人李晶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并处罚金 [1] - 被告人曹靖宇因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 [1] 案件详情 - 被告人金成、李晶和曹靖宇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展非法集资 自2016年4月15日至2023年10月8日 以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非法吸收10万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107亿余元 造成8万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73亿余元 [1] - 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被告人金成、李晶分别指使他人将非法集资款项通过提现或转账等方式 向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转入 由他人为金成、李晶代持股权、债权、房产、股票等 [1] 案件影响 - 法院认为金成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 造成全国多地数万名集资参与人财产损失 [1] -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集资参与人等旁听了宣判 [2] 资产追缴 - 金成等人归案后 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资金、股票、保险、房产、车辆等资产追缴工作 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集资参与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