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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8月8日及之后新发行的国债等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中国基金报·2025-08-01 19:21

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核心政策调整 - 自2025年8月8日起,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将恢复征收增值税 [3][5] - 2025年8月8日前已发行的同类债券(含后续续发部分)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3][5] 金融债券定义 - 金融债券指中国境内金融机构法人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由金融机构持有且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5] 政策执行时间 - 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政策生效日为2025年8月8日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