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典型案例通报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案例 - 通过国有企业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举债融资5.2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形成新增隐性债务[2][3] - 贷款资金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沈阳市辽中区支行提供 区政府承诺用粮食产能指标交易资金偿还[3] - 涉及企业包括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沈阳近海高标准农田建设有限公司[3] 福建省厦门市案例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垫资578.97亿元实施7个城市更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形成新增隐性债务[4] -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垫资4.4亿元实施同翔高新城产城融合项目[4] - 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和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资100.59亿元建设32个安置型商品房项目[4]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案例 - 德州旺农农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贷款1.45亿元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形成新增隐性债务[5] - 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 本应由财政资金保障[5]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案例 - 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国企垫资83.21亿元建设16个政府承担项目[6][7] - 光谷科学岛(武汉)有限公司通过项目公司垫资20.64亿元实施25个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7] 重庆市武隆区案例 - 重庆市白马山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武隆旅游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及1.6亿元隐性债务 用于度假区基础设施建设[8] - 资金通过政府借款和代管账户流转方式形成债务[8] 四川省成都市案例 - 成都华天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国企垫资371.64亿元用于13个区县城市有机更新项目[9] - 成都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国企垫资160.7亿元建设市政道路等公益性项目[9] - 成都兴锦生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国企代缴81.74亿元轨道交通发展专项资金[9] 总体情况 - 通报案例涉及六省市 新增隐性债务合计超过1400亿元[2][3][4][5][6][7][8][9] - 主要操作模式包括国企垫资建设 融资代建 政府承诺回购等[3][4][5][6][7][8][9] - 涉及行业包括基础设施建设 城市更新 高标准农田建设 安置房等[2][3][4][5][6][7][8][9]
多名干部被问责,财政部通报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