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有何深意?
证券时报·2025-08-01 22:54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 [5]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 [7] 市场反应 - 1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跌破1.7% [2] - 新政短期内可能引发新老券种价格分化 [2] - 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 新发债券需提高票面利率补偿税收成本 [7] 对投资者的影响 - 长期将降低债券资产的相对配置价值 机构投资者可能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收益更高的品种 [6] - 对个人投资者影响较小 个人利息收入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政策 [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债券市场初期免税政策吸引资金进入 过去一年国债等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32.6万亿元 [5][10] - 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20倍以上 市场已具备恢复征税条件 [14] - 缩小不同债券品种税负差异 促进国债收益率曲线发挥定价基准作用 [8][20] 政策意义 - 调节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收入分配 商业银行持有80%-90%地方政府债券 [17] - 引导个人投资者资金向消费领域转移 应对消费需求疲软现状 [17]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 公平竞争"的要求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