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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征收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有何深意?
券商中国·2025-08-02 07:24

政策调整内容 - 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对8月8日及以后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1] - 利息收入将适用增值税最低档税率6%[2] - 调整前已发行的债券继续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至债券到期[2] 市场反应 - 10年期、30年期国债活跃券收益率明显下行[1] - 新政可能导致新老券种价格分化,存量债券因免税优势将获得稀缺性溢价[2] - 新发债券需通过提高票面利率以补偿税收成本,实现市场供需再平衡[2] 对投资者的影响 - 债券投资以机构为主,个人投资债券规模较小,政策对个人投资者影响较小[2] - 个人投资者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的政策[2] - 机构投资者可能逐步调整资产配置策略,转向更具税收优势或其他收益更高的投资品种[2] 政策背景 - 债券市场发展初期实施增值税免税政策以提高投资者认购积极性和资金筹集效率[3] - 2016年营改增政策明确了各类债券利息收入的免税政策[3] - 近年来债券市场持续发展壮大,地方政府债券认购倍数普遍达到20倍以上,已具备恢复征税的市场条件[4] 政策意义 - 缩小不同债券之间的税负差异,促进债券市场税收中性原则落地[6] - 有利于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定价基准作用[5] - 调节金融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5] - 引导个人投资者资金向消费领域转移,对促进消费增长具有积极作用[5] - 符合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要求[5] 市场规模 - 过去一年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达到32.6万亿元[2] - 当前地方政府债券约80%-90%由商业银行持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