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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问答】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3 08:36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 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在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变化需在30日内更新报送 [2] - 季度终了的次月内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上季度收入信息 [2] - 报送渠道包括电子税务局、数据接口直连及税务机关提供的其他渠道 [2][3] 首次报送时间要求 - 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需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 [3] - 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 [3] 报送内容 - 需填报《互联网平台企业基本信息报送表》及《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报送表》 [4] - 网络直播平台需额外填报《平台内的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5] - 小程序、快应用等平台需填报《平台内的平台企业身份信息报送表》 [5] 报送主体确定 - 境内互联网平台由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报送涉税信息 [6] - 未取得许可证的由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企业报送 [6] - 均未取得许可证且未备案的由提供营利性服务的企业报送 [6] 报送范围 - 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灵活用工平台等 [8] - 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等服务的平台也需报送 [8] - 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或基础架构服务的平台同样在列 [8]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 - 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可抵免10%应纳税额 [15] - 需通过被投资企业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时间、金额、行业领域等信息 [16][17]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扣除 -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 [25][26] - 示例中委托境外研发费用110万元,按80%计算为88万元,但扣除限额为80万元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