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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税收|一图了解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4 08:46

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 -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允许境外投资者将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得的利润用于直接投资时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1] - 境外投资者可抵免的应纳税额包括从利润分配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 - 适用条件包括:利润属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实际分配的留存收益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投资方式包括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但不包括新增/转增/收购上市公司股份(战略投资除外)[3][4],被投资企业需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所列产业[4],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4],利润支付需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账户不得周转[4] - 投资满5年后收回投资的,需在7日内补缴递延税款[5];不满5年收回的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比例减少税收抵免额度[5] - 利润分配企业可根据境外投资者提供的资料暂不扣缴再投资利润应缴企业所得税[6] - 2025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符合条件的投资可追补享受税收抵免[6]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原标准为100万元)[11] - 减免税额计算公式:(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应纳税所得额)×50%[12] - 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均可享受该政策,无需备案[12][13] - 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该优惠政策[13] - 已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月份税款[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