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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合规小助手——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4 08:46

政策主要内容 - 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 [4] - 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5] - 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抵免企业所得税 [6] - 可以抵免的金额为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入时计税基础50%的部分,按照改造投入10%的金额抵免当年应纳税额 [9] - 举例:A公司2021年购入一台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不含税金额100万元),2024年改造投入40万元可抵免4万元;若改造投入60万元(超过原价50%),则抵免上限为5万元 [10] 享受抵免的专用设备范围 - 专用设备需列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或《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且改造后仍符合目录规定条件 [12] 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定义 - 指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分析、智能控制、数字安全等 [14] - 改造投入需形成固定资产价值,不包括退还的增值税税款及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15] 不得享受抵免的情形 - 未实际使用改造后设备、改造完成后五年内转让/出租、利用财政拨款资金改造、融资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未转移至承租方企业 [18] 账务处理及享受方式 - 需对改造投入单独核算并按设备分别归集支出,否则不得享受优惠 [20] - 企业需事先制定改造方案或取得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资料留存备查 [21] 新政与原购置政策差异 - 原政策(2008年起):按购置投资额10%抵免,结转期不超过5年 [23] - 新政(2024-2027年):按改造投入(不超过原计税基础50%)的10%抵免,结转期不超过5年 [23] - 专用设备范围相同,但新政明确改造后需符合目录条件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