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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Wind万得·2025-08-05 06:33

政策调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1] - 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 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纳税人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 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1] 境外股票交易税务规定 - 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 适用20%的税率按次征收 [4] -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 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4] -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CRS机制 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4][7] - 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4] 监管重点对象 - 税务机关将境内高净值人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4] - 网红、明星、大量减持的上市公司股东都可能是大数据监控重点 [5] - 重点监控行为包括居民个人出售境外金融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境外股权投资变现所得 美股投资、虚拟货币投资、跨境电商等所获得的相关收入等 [5] 监管手段 - 税务部门可穿透式获取居民境外金融账户余额、股息利息收益等数据 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信息交叉比对 [8] - 金税四期系统整合银行、外汇、券商等多部门数据 形成对跨境资金流的动态监控网络 [8] - 税务机关采用"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强化监管 [9] - 2025年山东税务部门发现居民张某存在境外收入未申报问题 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26.38万元 [9] 市场影响 - 网红、明星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因资产规模大、跨境活动频繁 面临更高合规要求 [11] - 未依法申报者除补缴税款外 还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情节严重者可能被立案稽查 [11] - 纳税人转向合规投资工具优化税负 通过港股通、QDII基金等政策允许的渠道投资境外市场可享受免税待遇 [12] - 利用境外公司进行股票交易或全权信托架构可在合法范围内实现税务递延 [12] - 2025年通过合规渠道配置跨境资产的投资者数量同比增长37%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