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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央行主管媒体发声
Wind万得·2025-08-05 06:33

近日,重磅消息一条接一条。 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自8月8日起,对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 8 月 4 日,央行主管的金融时报刊文强调,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对个人境外收入的监管,明确境外买卖股票收入需依法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允许纳税人 按纳税年度盈亏相抵计算应税所得,但禁止跨年抵扣亏损。 税务部门允许个人在 纳税年度内对境外股票交易的盈亏进行抵扣,但不允许跨年度抵扣。 3.CRS 机制助力监管: 我国已加入OECD主导的 CRS机制,与全球150多个司法管辖区实现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 。 这一规则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美国、德国等主要经济体均对境外股票交易所得征税。 // 哪些人或行为被重点监控? // (图片来自海洛) // 权威媒体发声 // 金融时报8 月 4 日刊发《加强个人境外收入监管!境外买卖股票收入也要缴税》一文,核心要点如下: 1. 境外股票交易所得需缴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在境外买卖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适用 20% 的税率按次征收。 2 . 年度内盈亏可互抵: 国家税务总局此前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