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油集团原总经理李勇,被判14年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勇受贿案判决 - 李勇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1] - 受贿时间跨度长达27年(1996-2023)涉及多个高管职位[3] - 受贿总金额达人民币6794万元通过业务代理和产品销售等事项为他人谋利[3] -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勇具有立功表现并积极退赃[3] - 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3] 案件涉及企业及职务 - 涉案企业包括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多家子公司[3] - 李勇曾任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钻井完井办主任[3] - 曾担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多个高管职位包括首席执行官[3] - 案发前职务为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