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与受贿事实 -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勇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2] - 李勇在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代理、产品销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2][7] - 李勇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 [2] 李勇的职业生涯 - 李勇拥有超过35年的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工作经验,1984年从西南石油学院毕业后进入石油系统工作 [3] - 历任中海油钻完井办公室主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等职务 [3] - 2017年3月离开中海油系统,出任中石化集团副总经理,2019年4月成为中石化集团党组成员 [4] - 2020年9月重回中海油集团出任总经理、党组副书记,2023年底卸任 [4] 违纪违法调查 - 李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24年3月15日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4] - 2024年9月11日被开除党籍,经查存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等行为 [5] - 长期与不法商人勾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境内办事、境外收钱,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5][6] 司法程序与指控 - 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李勇涉嫌受贿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6] - 襄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勇在1996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794万余元 [7] - 2025年4月9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7]
境内办事、境外收钱,中海油原总经理李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