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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原主任白廷辉一审被判无期
证券时报·2025-08-05 20:40

案件判决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 - 白廷辉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1][3] 犯罪事实 - 白廷辉在2004年至2023年期间,利用担任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多个职务便利,为相关个人及单位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公司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3] - 2005年至2023年期间,白廷辉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891.43万余元 [3] 判决依据 - 法院认定白廷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3] - 综合考虑白廷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及退缴赃款赃物等情节作出判决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