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政策梳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6 08:5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上述第一、二条规定自2025年7月20日起执行 > 零售环节销售额确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 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 第三条中的零售环节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向购买 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 款。 零售价格130万元 (不含增值税) 及以上的乘用车 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 (该征收范围已废止) | 零售价格90万元(不含值 税)及以上的各种动力类 型(含纯电动、燃料电池 等动力类型)的乘用车和 中轻型商用客车 ( 新增:对纯电动、燃料电池等没有气缸容量(排 气量)的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二手超豪华小汽车征税变化 销售二手超豪华小汽车 不征收消费税 >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 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 移所有权的车辆。 来源杭州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