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女司机被拘留
财联社·2025-08-06 12:35
据八桂警察阳光执法网,广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公布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防区公行罚决[2025]18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现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侯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江山边境派出所将违法行为人侯送至防城港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期限由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0日。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防城港市防城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提起行 政诉讼。 2025年08月05日 违法行为人侯**,女,证件号码: ********** ,1997年06月04日出生,工作单位: **********,户籍地: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江 ,现住 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红林 。 现查明2025年7月22日17时45分许,违法行为人侯驾驶车牌号为桂A6874P的黑色奔驰SUV汽车行驶至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雄饶饭店 对面小路,与对向行驶而来的车牌为桂A502XN的白色长城汽车会车时与对方车辆驾驶员李天明发生争吵,争吵期间侯顺手在其驾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