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长效机制[1][2] 精简文件 - 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需书面说明[3] - 提升文件质量: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的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开门见山、直奔主题[3] - 加强评估审查:制发文件需进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一般不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或制定配套文件[4] 精简会议 - 严控会议数量: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性会议应精简务实,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5] - 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6] - 提升质量效率: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能采用视频形式的不集中开会[6] 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 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合并[7] - 改进方式方法:不得将领导批示、刊发文章等作为考核内容,不把开会发文、拍照留痕作为评判标准[8] - 严控总量:省市县三级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县及以下单位考核事项合并开展[9] 规范借调干部 -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等名义变相借调[10] - 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6个月[11] 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最多运行1个,填表报数功能一般不延伸到县级[12] - 严格建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13] - 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不得将点赞量、转发量等作为考评依据[14] 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 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居)委会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等责任主体[15] - 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下放乡镇(街道)[16] - 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村(社区)工作机制,省级统一规定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17] 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 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15] - 注重创建示范实效:不得脱离地方实际搞"运动式"创建,不得举债搞创建[15] - 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对象的达标活动[15]
整治形式主义,中办、国办发文
财联社·2025-08-06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