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2][4] -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执行规定,统筹减负与赋能,确保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抓落实[2] - 中央层面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定期督查,各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行[2] 精简文件 - 实行文件计划管理与总量管控,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上年需书面说明[5] - 文件字数限制:综合性工作不超过5000字,专项工作不超过4000字,要求开门见山、精炼落实措施[5] - 配套文件不得照搬上位文件,禁止以变通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5] 精简会议 - 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会议合并精简,直达基层会议需同级党委批准[6][7] - 严控参会范围与规格,部门会议未经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负责人参会[7][8] - 会议时长限制:主要领导讲话不超过1小时,非讨论类会议半天以内,推广电视电话会议形式[8] 督查检查考核规范 - 中央部门年度督查检查考核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合并开展[9] - 禁止调研变相考核,不得将领导批示、媒体发文作为考核内容[10] - 考核指标突出重点,禁止"千分制"、月度排名及变相设置"一票否决"[11]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基层政务APP,填表功能不延伸至县级,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最多报一次"[13] - 禁止强制打卡签到、积分排名,不得将点赞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14] 基层权责规范 - 省级政府建立乡镇职责清单,禁止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招商责任主体[15] - 清理非清单事项下放,专业性事项上收,公共服务可市场化购买[16] - 省级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式样,取消非法定证明要求[16][17] 创建示范活动 - 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及授牌命名活动,市县乡不开展创建示范[18][19] - 禁止举债搞创建、收取费用,达标活动清理后自行取消[20][2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证监会发布·2025-08-06 1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