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核心要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旨在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1][3][4] 精简文件 - 严控文件数量: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年度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需书面说明[5] - 提升文件质量: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文件不超过4000字,配套文件不得简单照搬上位文件[5][6] - 加强评估审查:制发文件需进行减负一致性评估,一般不要求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或制定配套文件[6] 精简会议 - 严控会议数量:综合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日常性会议控制频次,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7] - 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不搞层层陪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8] - 提升质量效率:主要负责同志讲话不超过1小时,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视频形式的不集中开会[8] 督查检查考核 - 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合并进行[9] - 改进方式方法:不将领导批示、媒体刊发文章等作为考核内容,不把开会发文、拍照留痕作为评判标准[10] - 严控总量:省市县三级合理统筹督查检查事项,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11] 借调干部 - 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等名义变相借调[12] - 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延期不超过6个月[12] 政务应用程序管理 - 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最多运行1个,填表报数功能一般不延伸到县级[13] - 严格建设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等强制性功能[14] - 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不得将点赞量、转发量等作为考评依据[14] 基层权责 - 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村(居)委会不作为行政执法等责任主体[15] - 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下放乡镇(街道)[16] - 规范工作机制和挂牌:未经省级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工作机构并挂牌[16] 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 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17] - 注重创建示范实效: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不得举债搞创建[18] - 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对象的达标活动[18]
中办、国办发文!整治形式主义!
券商中国·2025-08-06 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