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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07 23:47

政策详解 - 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4] - 政策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6] - 适用对象为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6] 产品范围 - 鲜活肉产品包括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冷冻肉及相关组织(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7] - 鲜活蛋产品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及其鲜蛋、冷藏蛋和破壳分离产品(蛋液、蛋黄、蛋壳)[7] - 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蛋产品 [7] 核算要求 - 纳税人同时销售免税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应税货物时需分别核算销售额 [7] - 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7] 申报流程 - 纳税人只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写申报表相应栏次即可享受免税政策 [8] - 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8] 合规案例 - 熟肉制品(如熟牛腩肉)不符合免税产品范围 [10] - 家禽养殖场销售自产家禽不符合免税政策适用身份要求(需为批发/零售纳税人)[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