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欧稳定币法案对比分析 法案整体框架 - 欧盟《MiCA法案》和美国《GENIUS法案》均采用"稳定币功能界定—发行机构准入—经营监管—储备资产与赎回监管—非法金融活动防控"的监管框架 [5] - 两者在稳定币的功能定位、发行准入和经营管理要求上高度相似 [5] 功能定位 - 均将稳定币定义为支付工具而非证券或商品,禁止向持有人支付利息 [6] - 《GENIUS法案》明确稳定币需按固定面值(如1美元)兑换 [6] - 《MiCA法案》细分电子货币代币(EMT)和资产参考代币(ART),均要求按面值赎回 [6] 发行准入 - 美国要求发行人必须为本土注册实体,外国发行人需满足严格准入条件 [7] - 欧盟要求ART发行人设立欧盟法人实体,EMT发行人需为欧盟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 [7] 经营管理要求 - 美国要求发行人遵守资本、流动性规则,储备资产限投高流动性美元资产 [8] - 欧盟对EMT发行人要求资本不低于流通规模的2%,ART发行人需满足动态资本要求(如35万欧元或储备资产2%的较高者) [8] 稳定币使用范围差异 美国政策 - 未限制发行币种和使用范围,美元稳定币占全球市场95%以上 [11] - 2025年特朗普政府通过行政令明确推动美元稳定币发展以巩固美元国际地位(美元占全球外汇储备57.8%,国际支付份额49.1%) [11] 欧盟政策 - 严格限制非欧元稳定币在欧盟的使用,需通过"重大资产参考代币"审批 [10] - 差异源于欧元与美元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差距及主权货币保护需求 [10] 注:文档中未提及的部分(如风险提示、免责声明等)已按任务要求跳过
稳定币政策走向:美国向左,欧盟向右|封面专题
清华金融评论·2025-08-09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