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个人消费贷财政贴息来了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12 17:04

政策核心内容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旨在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居民消费信贷成本 以贯彻落实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 [1][2][3] - 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到期后可视效果研究延长政策期限或扩大支持范围 [3] 支持范围与标准 - 贴息覆盖两类消费:单笔5万元以下的所有消费 以及单笔5万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车、养老生育、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家居家装、电子产品、健康医疗等重点领域消费 [3] - 对于单笔5万元以上的消费 以5万元消费额度为上限进行贴息 [3] - 年贴息比例为1个百分点 按符合条件的实际用于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本金计算 且最高不超过贷款合同利率的50% [4] - 中央财政与省级财政分别承担贴息资金的90%和10% [4] - 每名借款人在一家贷款经办机构累计贴息上限为3000元 对应累计消费金额30万元 其中单笔5万元以下消费累计贴息上限为1000元 对应累计消费金额10万元 [4] 参与金融机构 - 贷款经办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5家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发放机构 [4][5] - 5家其他机构具体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招联消费金融、兴业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 [5] - 鼓励地方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其他经营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以扩大政策覆盖面 [5] 组织实施流程 - 贷款经办机构在向借款人收取贷款利息时直接扣减应由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并向借款人告知财政贴息具体情况 [6] - 贴息资金申请与拨付按季度进行 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省级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局报送申请 [6] - 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金融监管局提供的汇总材料后 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季度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 [7] - 政策执行期满后 将进行贴息资金清算 贷款经办机构省级机构需在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清算申请材料 [7] 职责分工与监督 - 财政部负责制定政策并拨付中央财政承担部分的贴息资金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并指导金融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指导督促将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 [10] -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其应承担的贴息资金 并做好属地贷款经办机构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及清算相关审核申请工作 [10] - 贷款经办机构负责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授信评审与贷后管理 落实消费贷款利率政策 并对其报送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10][11] - 政策执行过程中与期满后 财政部将组织抽查监督与核查 对于挪用于非消费领域、套取贴息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并追回相关贴息资金 [9][12] - 借款人违法违规套取贴息资金的情况 将被贷款经办机构纳入个人征信记录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