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房公积金新政 -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若原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出售 可核减相应贷款次数[4] -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15% 较调整前的20%下降5个百分点[4][7] - 扩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 父母 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一年两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之和[4] - 支持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苏州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年可提取一次 合计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一年物业费用[4] 北京住房公积金新政 -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贷" 对于在北京市无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由此前认定为二套房调整认定为首套房[9] - 提高二套房贷款额度并降低首付比例 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如购买绿色建筑或多子女家庭还可上浮40万元最高可贷款140万元 二套房首付比例由此前的五环内35% 五环外30%统一降为30%[9] - 提高每缴存公积金一年可贷额度 由此前的10万元提高至可贷15万元 借款人申请120万元贷款由原需要缴存公积金11年零1个月降低为缴存7年零1个月[9] - 支持缴存人在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9] 政策影响分析 - 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新政有利于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和购房门槛 增强购房者置业能力[2] - 动态核减贷款使用次数能够有效解决改善型群体"先卖后买"的贷款资格难题 为真实住房需求释放政策空间[6] - 首付款比例下调至15%有效减少购房者前期资金压力 尤其利好新市民 青年群体等刚需家庭[6] - 扩大患重病提取范围和支持物业费提取拓宽了公积金制度的保障外延 强化对居民长期居住品质的支持作用[6]
核减贷款次数、支持物业费提取……苏州发布公积金新政
券商中国·2025-08-12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