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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普引流医疗服务属变相广告,将受严格监管
21世纪经济报道·2025-08-14 20:45

医疗广告监管新规 -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多部门发布《医疗广告认定指南》,明确医疗广告定义及发布主体资格,强调仅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可发布医疗广告[1][3][4] - 上半年全国查处医疗广告违法案件1666件,罚没金额1278万元,涉及医美、医疗器械等行业[1] - 新规删除原征求意见稿中"健康科普宣传不构成广告"的条款,明确带医疗服务跳转链接或商品购买的科普内容属变相广告[4] 互联网平台监管强化 - 新规将互联网平台作为重点监管场景,要求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北京市利用抖音、快手等平台开展普法宣传[6] - 明确利用媒介形式引流属广告行为,针对社交平台"科普+引流"模式进行精准打击[4][6] 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 - 建立卫健、市监、公安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上海市首创案件抄送机制,累计共享610件处罚案件信息[8] - 实施分级监管,北京市对轻微违法实行容错机制,去年免罚89件案件涉及金额515万元[8] 行业影响与合规调整 - 新规禁止非医疗机构发布广告,直接冲击第三方医疗推广中介及"黑医院"灰色产业链[3][4] - 医疗机构需重构宣传策略,剥离科普内容与商业引流功能以符合监管要求[4][6] (注:文档9内容与医疗广告主题无关,已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