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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快递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5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5 22:57

快递服务增值税政策 - 快递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按照"收派服务"缴纳增值税 快递企业包括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及其备案的分支机构和末端网点 [1] - 快递服务定义为在承诺时限内完成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的业务活动 不包括仅提供运输服务的业务 其中收寄服务包括下单、验视、包装等 分拣服务指归类封发 投递服务指按约定方式交付 [1] - 快递末端服务特指收寄和投递服务 快件包括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 [1] 网络货运增值税抵扣政策 - 网络货运经营者自行采购的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燃料及通行费 若用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 - 抵扣需满足两个条件:燃料和通行费必须应用于网络货运经营委托的运输服务 且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2][3] - 网络货运经营定义为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运输资源 以承运人身份签订合同并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 承担承运人责任 不包括信息中介和撮合服务 [3] 职工福利费税务政策 - 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10][12] - 职工福利费涵盖卫生保健、住房、交通等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具体包括医疗费用补贴、供暖费、防暑降温费、困难补助等 [12] 生育津贴个人所得税政策 - 生育妇女取得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生育保险性质津贴 免征个人所得税 [13][14] - 政策依据为财税〔2008〕8号文件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的个税优惠规定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