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公益性捐赠那些事儿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7 15:45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 企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扣除顺序为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再扣除当年发生额 [1] - 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 企业对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据实全额扣除 脱贫后仍适用该政策 [1] - 公益性捐赠需通过取得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进行 且需符合《公益事业捐赠法》或《慈善法》规定的范围 [1] 公益性捐赠金额确认规则 - 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公允价值确认 捐赠方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否则无法开具捐赠票据 [2] 业务招待费扣除规定 - 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60%扣除 但上限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计算基数包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及视同销售收入 [8][10] - 筹建期间业务招待费可按发生额60%计入筹办费并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需纳入扣除限额计算基数 [13][14] - 股权投资企业从被投资方分配的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按规定比例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基数 [14] 无形资产摊销税务处理 - 无形资产摊销采用直线法 年限不低于10年 法律或合同有约定年限的从其规定 外购商誉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扣除 [16][18] - 自行开发已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