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3亿元,李某被引渡回国
证券时报·2025-08-19 13:03
案件基本情况 - 李某在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吸收资金 虚构公司资金实力雄厚 经济效益良好和即将挂牌上市等不实信息[2] - 以扩大生产经营为由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 向800余名群众非法吸收3亿余元人民币[2] - 案发后李某逃往境外[2] 案件处理过程 - 2023年9月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李某批准逮捕[2] - 2024年10月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报[2] - 2025年6月泰国有关部门将李某逮捕并依法判决将其引渡回中国[2] 国际合作意义 - 李某的成功引渡是中泰两国执法司法合作不断深化 双边互信不断加强的成果[2] - 彰显公安机关维护公民财产安全 捍卫法律底线的坚定决心[2] - 对今后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和深化执法合作起到积极示范作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