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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明确!个人养老金领取,有变化
券商中国·2025-08-19 16:09

个人养老金制度政策更新 - 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9月1日起实施[1] 领取条件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领取[6]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6] - 出国(境)定居可领取[6] - 申请前12个月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领取[6] - 申请前2年内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12个月可领取[6]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领取[6] 领取方式 - 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线上入口申请[2] - 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申请[2] - 通过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2] - 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2] 制度特点 - 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3] - 实行个人账户制 缴费完全由个人承担[3] - 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3] - 资金可购买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3] - 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3] 实施要求 - 各地人社部门需完成与信息平台对接[2] - 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经办系统功能[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