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9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19 16:57
个人养老金领取条件 -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 - 出国(境)定居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2] - 申请前12个月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本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领取 [2] - 申请前2年内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达12个月可领取 [2] - 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可领取 [2] - 参加人死亡后账户资产可继承 [2] 领取方式与流程 - 支持按月/分次/一次性领取方式并可变更方式 [3] - 可通过国家社保平台/开户银行/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 [3] - 社保机构核实后信息平台变更账户状态为领取状态 [3] - 商业银行代扣个税后资金划转至社保卡银行账户 [3] - 提供虚假材料领取将被禁止 [3] 账户状态管理 - 因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后账户状态不再变更 [4] - 其他情形领取后若重新缴费需再次达到条件才能领取 [5] 实施与监管要求 - 商业银行需对领取人纳税情况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6] - 人社部门需加强医保/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优化服务 [6] - 政策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7] 纳税信用修复机制 - 失信行为3日内纠正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 [15][16] - 新增欠缴税费渐次修复机制按补缴比例及时性计算加分 [21][22] - 细化直接判D级指标修复条件按偷逃税款金额等因素分3档等待时长 [2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