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拓宽适用范围、优化贷款条件、设置差异化门槛等措施,适应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以更好支持企业合理融资及产业转型升级 [1][2][3] 适用范围拓宽 - 并购贷款适用范围从原有的控制型并购交易,拓宽至满足特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 [2][3] - 参股型并购交易需满足的条件包括:单次取得目标企业股权比例不低于20%,或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股权时,单次受让/认购股权比例不低于5% [3] 贷款条件优化 -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从原规定的60%提高至70%,对应权益性资金比例要求为不低于30% [4] -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为60%,对应权益性资金比例要求为不低于40% [4] - 控制型并购贷款最长期限从不超过7年延长至不超过10年,参股型并购贷款期限则保持不超过7年 [4] 风险管理与集中度 - 新增参股型并购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贷款余额不得超过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 [4] - 对参股型并购贷款专业团队负责人提出更高要求,需具备五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而控制型贷款要求为三年以上 [4] - 贷后管理措施更细化,明确银行在贷款发生异常时可采取提前回收、追加担保、调整贷款条件等措施 [5] 银行展业门槛 - 首次为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设置差异化资产规模门槛 [7] - 开展普通并购贷款业务,要求银行上年末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不低于500亿元人民币 [7] - 开展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资产规模门槛进一步提高至不低于1000亿元人民币 [7] 政策目标与背景 - 修订旨在立足新形势下并购市场发展需求,通过优化制度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 [3][5] - 政策目标为活跃并购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及塑造经济发展新动能 [3]
并购贷款将迎新规!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券商中国·2025-08-20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