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速看!残保金政策热点问答来啦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1 22:07
残保金政策要点 - 残保金适用于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 [3] - 宁波市残保金按年申报缴费,每年9月为集中申报期,征收上年所属期费款 [3] - 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 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2倍计征,不足2倍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3] 残保金计算细节 - 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 + 月末人数)/ 2,年在职人数 = 月平均人数之和 / 12 [5] - 季节性用工按实际工作人月总数 / 12折算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5] - 新设立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实际经营期间在职职工人数 [4] 残保金优惠政策 -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50%缴纳残保金 [6] - 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以下的用人单位,按应缴费额90%缴纳残保金 [6] - 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保金,分支机构若独立签订劳动合同可独立享受该政策 [6] 印花税政策要点 - 买卖合同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立应税凭证当日,合同取消或未履行已缴税款不可退还或抵缴 [15] - 未签订合同但存在订单、要货单等明确买卖关系的单据,仍需缴纳印花税 [17] - 订单、要货单单独列明增值税税款的按不含税金额计税,未列明的按合同总金额计税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