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大消息!三部门发布
中国基金报·2025-08-22 16:52
核心政策框架 - 国家对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实行总量调控管理 涵盖稀土矿产品及通过开采、进口和加工其他矿物所得的各类稀土矿产品(含独居石精矿)[2][4] - 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制定 并于2025年8月22日起施行[1][4] 总量控制机制 - 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基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国家稀土资源储量和种类差异、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及市场需求等因素拟定 需报国务院批准[2][5] - 指标细化分解考虑稀土生产企业生产能力、技术水平及环保安全水平等因素 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下达至具体企业[6] 企业合规要求 - 仅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确定的企业可从事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 其他组织或个人被明确禁止[3][7] - 企业需建立稀土产品流向记录制度 每月10日前将上月度流向信息录入国家追溯信息系统[3][10] - 企业须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10] 监管与处罚措施 - 县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执行涉企行政检查规定[12] - 违规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 包括核减下一年度总量控制指标 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13][14][16] -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将依法给予处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