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排污权出让收入?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2 19:09
排污权定义与构成 - 排污权出让收入包括通过定额出让方式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公开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 [1] -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在满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下,经核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1] 历史发展进程 - 2007年起国务院组织11个省(区、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2] - 2014年国办发〔2014〕38号文要求试点地区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并加快交易推进 [2] - 2015年财税〔2015〕61号文明确排污权出让收入的出让方式、征收标准及费款用途等管理要求 [2] - 2020年财税〔2020〕58号文将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2] 政策法规依据 - 基本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 - 主要文件包括国办发〔2014〕38号、财税〔2015〕61号、财税〔2020〕5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 [4] 出让方式与缴费主体 - 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通过缴纳使用费或交易获得排污权 [5] - 缴费主体为取得排污权的排污单位 [5] - 现有排污单位采用定额出让方式,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采用市场公开出让方式 [6] 征收标准确定机制 - 定额出让方式的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由试点省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根据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污染治理成本等因素确定 [7] - 市场公开出让方式的出让底价参照排污权使用费征收标准确定 [8] 资金管理规范 - 排污权出让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全额缴入地方国库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