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企业购进设备器具,这五类情形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2 23:21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限制条件 - 政策仅适用于通过货币购进或自建方式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资产 房屋 建筑物 无形资产不适用该政策 [2] - 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部分企业通过拆分合同或发票将大额资产人为拆解为多个500万元以下不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器具以违规享受优惠 [3] - 以非货币形式(如无偿划拨)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得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 通过关联交易虚增或未实际购进的设备器具同样不适用该政策 [4] 纳税调整要求 - 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能产生税会差异 后续年度需相应进行纳税调增 否则可能导致持有期间或处置资产时少计纳税调增金额及未足额确认所得 [5] 印花税缴纳规则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或要货单等单据 若未另签买卖合同 仍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3] - 同一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涉及两方以上纳税人且未列明各自金额时 以纳税人平均分摊的应税凭证所列金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14] -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所列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时 若未变更凭证则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 若变更则以变更后金额为准 金额增加需补缴印花税 减少可申请退还或抵缴 [15] 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复评机制 - 出口企业对分类管理类别评定结果有异议时可书面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需在收到复评资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重新评定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