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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6 08:44

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 - 反向开票旨在提升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收购报废产品时取得发票的便利性 [3] - 报废产品定义为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中产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产品 [3] - 出售者定义为销售自己使用过或收购的报废产品、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自然人 [3] 资源回收企业资质要求 - 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企业需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3] - 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需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3] - 其他资源回收企业需完成经营主体登记并在商务部门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3]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限制 - 先进制造业企业不得同时叠加适用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择优选择 [10] -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10][11] - 兼营出口业务时,不得计提部分按公式计算: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出口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11] 政策执行补充说明 - 反向开票企业需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3] - 资源回收企业实施主体可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3] - 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补提前期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