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会影响纳税缴费信用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6 16:07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次将部分居民个人纳税义务履行情况与企业信用绑定 以促进纳税人缴费人诚信自律并提高税法遵从度 [3][5] - 企业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或企业财务负责人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 企业纳税缴费信用每人次扣减5分 [5][6] -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需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 [5] 印花税政策执行口径 - 印花税应税合同范围包括借款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运输合同 技术合同 租赁合同 保管合同 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14][15] - 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 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 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书立买卖合同的 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17] - 应税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 印花税计税依据按实际结算金额确定 无法确定的按书立时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执行 [19] 印花税计税规则 -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以后年度金额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20][21] - 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金额 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若未列明增值税税款则需按合同总额计算 [23] - 未履行的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 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同样不予退税及抵缴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