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补偿费政策 -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且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专项资金 [3] - 该费用自2021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4] - 缴费主体包括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易水土流失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5] - 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 [6] 征收标准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标准为每平方米1.4元 [7]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中水库淹没区不计征水土保持费 [7] - 矿产资源开采在建设期按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每平方米1.4元 [8] - 石油天然气开采期间按生产井占地面积计征,每平方米每年1.4元,单井占地不超过2000平方米,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不超过400平方米 [9] - 除石油天然气外的矿产资源按开采量每吨0.3元征收 [10] - 取土、挖砂、采石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按取土挖砂采石量每立方米0.5元征收 [11] - 排放废弃土石渣按土石渣量每立方米0.5元征收 [12] 免征情形 - 公益性工程项目如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3] - 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新自用住房免征 [13] - 按照规划开展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免征 [13] - 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免征 [13] - 建设军事设施免征 [13] - 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免征 [13]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 [13] 缴纳时限 -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需在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5] - 矿产资源开采在建设期需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开采期按季度缴纳 [15] - 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需按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确定的时限缴纳 [16] 申报缴纳方式 - 水利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并推送费源信息,部级市级项目由主管税务部门征收,区县级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征收 [17] - 缴费人需先进行费源信息确认后在缴款期限内完成缴费 [17] - 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 [18] - 系统展示主管部门采集的费源信息,选择非税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信息列表中的对应信息进行申报 [19] - 预览表单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报 [20] - 完成申报后立即缴款 [21] - 费款缴纳成功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模块开具票据 [2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46] -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时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46] - 负面清单行业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31][32] - 以负面清单行业为主营业务且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50%以上的企业不适用加计扣除 [32] -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与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34] -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35] -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35] - 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工费包括工资薪金、五险一金等均可加计扣除 [38] -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需按实际工时占比合理分配费用,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40] - 企业在7月份和10月份预缴申报时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4] - 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44] - 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或9月份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 [44] - 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44]
治理水土流失!一文了解水土保持补偿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8-27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