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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带你秒懂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1 20:39

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机制 - 对于部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修复标准加分比例提升为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3] - 建立了欠缴税费指标渐次修复机制,根据补缴税费款占比和补缴及时性综合计算分期补缴税费款企业修复加分 [3] - 新增整体守信修复情形,对已纠正失信行为且最后一次评价指标扣分发生后连续6个月以上无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连续无新增记录时间每增加1个月修复分值增加1分,修复分值上限为年度评价指标扣分分值且最高不超过11分 [3] - 细化了直接判D指标修复条件,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将申请信用修复前连续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时长调整为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档 [3] 可申请信用修复的具体情形 - 经营主体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税费申报、税费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可以申请修复 [3] -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足额缴纳、补缴的可申请修复 [3] -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被处1万以下罚款或未被罚款)、6个月(被处1万至5万罚款)或12个月(被处5万以上罚款)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经营主体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状态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户直接责任人员之后注册登记、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可申请修复 [4] - 由纳税缴费信用D级经营主体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被关联评价为D级的经营主体,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直接判为D级的经营主体,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且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缴费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其他失信行为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失信行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根据偷税金额、罚款倍数、罚款金额、补缴时间等要素判断)没有新增失信行为记录的可申请修复 [4] - 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保留为D级的,已纠正失信行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已不予公布,申请前符合上一年度全部直接判为D级修复条件的可申请修复 [4] - 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的可申请修复 [5] 信用修复申请流程 - 失信行为已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填写《纳税缴费信用修复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复 [7] - 失信行为尚未记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的,经营主体无需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统一更新结果 [7] - 经营主体应对信用修复申请内容的真实性作出承诺,税务机关发现虚假承诺的将撤销修复结果并对虚假承诺行为予以扣分 [7] - 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拓展优化信用修复渠道,并根据纳税缴费信用信息采集情况逐步扩大免申请信用修复范围 [7] - 信用修复前已适用的税费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追溯调整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