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核心观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具体目标与重点任务,强化碳市场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工具的基本定位[2][6][7] - 文件设定了2027年和2030年两个关键时间节点的建设目标,旨在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完善交易制度、加强碳排放核算和金融产品创新,以推动碳市场健康发展并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达成[2][7][13] - 通过借鉴欧盟碳市场发展经验,文件强调有偿分配机制、行业扩容和配额总量收紧的重要性,以提升碳价和交易活跃度[2][8] 全国碳市场建设目标 - 到2027年目标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基本覆盖工业领域主要排放行业,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2][13] - 到2030年目标为建成以配额总量控制为基础、免费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形成减排效果明显、规则体系健全的碳定价机制,并与国际市场接轨[2][13] - 目标设定体现了与碳排放双控体系构建的协同性,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明确"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2][16][17] 强制与自愿碳市场发展 - 强制碳市场已覆盖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四个行业,2096家重点排放单位2024年配额清缴完成率接近100%[7][18] - 生态环境部要求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行业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纳入排放报告与核查范围,这些领域可能成为未来扩容重点[3][19] - 自愿碳市场于2024年1月重启,截至2025年8月发布六项CCER方法学终稿和四项征求意见稿,涵盖电力、油气、煤炭、林业、交通等领域,并新增与绿证衔接的机制以避免重复获益[3][20][21] 碳金融产品创新与交易主体扩充 - 文件鼓励开发碳债券、碳抵押、碳期货、碳基金等金融产品,支持银行开展碳质押融资业务,并引入非履约主体和自然人参与交易[4][22][23] - 碳金融产品分为融资工具、交易工具和支持工具,目前以地方试点为主,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在碳资产回购、碳期权等领域有布局,碳期货尚在筹备阶段[4][23][24] - 广东省2025年8月出台全国首个碳排放配额质押融资司法保障文件,上海市2025年7月发布改革方案,计划扩大参与主体和建立碳资产担保品机制[24] 碳排放核算与核查加强 - 文件要求加快修订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指南,完善排放因子体系和计量技术规范,实施关键参数月度存证[5][25][26] - 生态环境部已发布发电、钢铁、水泥、铝冶炼四个行业的核算指南,但以八大重点排放行业为基准,过半行业仍需修订指南[5][26] - 碳计量方面,市场监管总局2030年底目标建设一批国家碳计量中心和完善量值传递体系,2024年发布《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提供技术指导[26] - 碳核查方面,已发布通用技术规范和四个行业指南,地方如北京和湖北也出台了相关技术规程[5][27]
中金 | 目标明确,蓄势以发:全国碳市场指导性文件发布
中金点睛·2025-09-02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