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混淆!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分不清?记住这几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3 22:22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在增值税申报中,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常常被混淆,今天小编带您了解一下两者的核心区别以及特殊情形,快来学习吧! 什么是兼营行为? 01 兼营行为是指: 在经营过程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适用不同 税率或征收率。 请您留意 1.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 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什么是混合销售? 02 混合销售是指: 一项销售行 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 请您留意 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 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2.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 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特殊情形 03 情形1: 一般纳税人销售 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 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