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购费、申购费等,证监会发文
财联社·2025-09-05 20:13

基金销售费用调整 - 股票型基金认申购费率上限调降至0.8% 混合型基金调降至0.5% 债券型基金调降至0.3% [1] - 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 四档赎回费率简化为三档 优化7日/30日/6个月持有期赎回安排 [1] - 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上限调降至0.4%/年 指数型和债券型调至0.2%/年 货币市场基金调至0.15%/年 [1] 客户服务与费用安排 - 个人客户销售保有量维持50%客户维护费比例 机构投资者权益类基金保有量维持30%比例 [1] - 持有期超过1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1] - 鼓励销售机构加大认申购费打折力度 提升个人客户服务能力 [1] 平台与制度规范 - 明确FISP平台法律依据及功能定位 鼓励机构投资者通过平台申赎公募基金 [2] - 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按活期存款利息划归基金财产 [2] - 禁止基金销售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输送不正当利益 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