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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楼市新政
财联社·2025-09-05 23:40

居民购房政策调整 - 符合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条件的非深户籍家庭在罗湖、宝安(不含新安街道)、龙岗、龙华、坪山、光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限套数 [1] - 无法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证明的非深户籍家庭在上述区域限购2套商品住房 [1] - 盐田区和大鹏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全面取消购房资格审核 [2] - 成年单身人士购房限购政策与居民家庭标准保持一致 [3] 企业购房政策调整 - 企事业单位可在全市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需求 [4] - 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购房需满足设立满1年、累计纳税达1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10名及以上三项条件 [4] - 除上述三区域外 其他区域企业购房不再审核资格 [4] 住房信贷政策优化 - 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区分首套与二套住房利率 根据自律机制要求和机构经营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 [5] 政策实施时间 - 上述措施自2025年9月6日起正式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