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讲解(三)总分机构申报变化举例说明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08 21:5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注意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25年第17号),预缴纳税申报表发生了新变化。 一是 调整总分机构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二是 修改表单名称和数据项。 0 1 总分机构预缴环节税款分摊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优化了总分机构预缴环节分摊税 款计算方法, 将汇缴环节总分机构分摊税款计算方法推广至预缴 环节 ,即企业先对截止到本月(季)度应纳所得税额进行分摊, 再由总、分机构分别抵减其已分摊预缴税款,并计算本月(季) 度应补(退)所得税。 0 2 相关表单修改内容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修改了A202000表的表单名称和 数 据 项 。 基 于 计 算 方 法 调 整 的 需 要 , 在 行 次 上 增 加 " 总 机 构 分 摊""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等项目,在列次上增加 "实际应分摊所 得税额""累计已分摊所得税额""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等项 目(涉及修改内容详见表中标黄部分),并据此将表单名称修改 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 | | 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