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速递!一图知悉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新”变化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0 22:37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4 2024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个体工商 户、事业单位参评后,回到"步骤2", 评价年度选择【2024年】,点击【申请调 整】;点击【申请复评】,申请复评原因 为"对未予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有疑问", 点击【提交】。 5 申请提交后,可在【我要查询】- 【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 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模块 查看审批进度。 @浙江税务 以纳税缴费信用"一小步"赋能个体工 商户、事业单位茁壮成长"一大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 供稿:省局纳 税 服 务 处 金华市局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局 作者:张玉瑶 叶姿薇 曾芷璇 来源 浙江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自首次在税务机关 满12个月 办理税费事宜 VV V 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 信用评价。 新变化三:申请后自动纳入 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自愿申请参 |评后: 存续期内自动纳入纳税缴费信用 ● 管理,无需再次申请且不能中途退出。 ● 以前年度不再评价。 @浙江税务 案例 个体工商户A于2025年2月成立 ● 可于2026年2月(满12个月)起向主 管税务机关申请参与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