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基本定义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是针对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及设立在机场、港口、车站、陆路边境口岸和海关监管特定区域的免税商店,以及在出境交通工具上向出境国际旅客、驻华外交官和国际海员等提供免税商品购物服务的特种销售业务征收的政府非税收入 [2] - 免税商品包括免征关税、进口环节税的进口商品和实行退(免)税(增值税、消费税)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国产商品 [2] 历史沿革与费率调整 - 2004年11月财政部印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规定对经营免税商品的企业按年销售收入的1%上缴特许经营费,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2] - 2006年3月财政部补充通知明确征缴相关规定 [2] - 2011年12月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国家对离岛免税店实行特许经营政策,离岛免税店按年销售收入的4%上缴特许经营费 [2] - 2018年12月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3] 政策依据 - 主要政策文件包括财企〔2004〕241号、财企〔2006〕70号、财企〔2011〕429号、财税〔2018〕14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3号 [4] 征缴范围与缴费主体 - 免税商品经营业务涵盖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业务、口岸免税商店、海关监管特定区域免税店及出境交通工具上的免税销售业务 [6] -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针对乘飞机离岛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 [6] - 缴费主体包括中国免税品(集团)总公司、深圳市国有免税商品(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免税店、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及其他经营免税商品或代理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7]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企业应于年度终了5个月内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清算当年应交费用并通过《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缴费 [7] 预算管理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中央收入 [7]
什么是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2025-09-12 15:03